报废车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,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、且无法修复、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%、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。
报废车的具体界定标准包括:
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,如营运客车使用8年、货车使用15年等;
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规定上限,如轻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,重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等;
车辆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通过修理和调整恢复正常使用;
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;
车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,且无法通过修理和调整达到标准;
车辆的油耗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50%。
对于报废车,车主应按照规定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,并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,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。驾驶报废车上路是违法行为,一旦被查获,将受到罚款、吊销驾驶证等法律制裁。